香港特區政府於本週(7月2日)宣布,將立法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以回應香港終審法院對2023年9月的一項同性婚姻權益案的裁決。該裁決要求政府於兩年內制定「替代框架」,確保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認可。
但登記機制下設定的海外註冊條件及對權益範圍諸多限制掀起輿論波瀾。有網友表達支持說,若此案最終獲立法通過,已「實屬難得」;然而當地平權團體及對提案表達疑慮,認為其在諸多權益問題上仍未有突破,無益於消除歧視。而登記機制也遭支持傳統家庭價值人士抨擊。
登記機制提案允許已在海外註冊婚姻的同性伴侶在香港登記,享有醫療決策、探視及身後事宜等權利。
32歲的香港臨床心理學家Dino與同性伴侶交往11年,6年前於關島註冊婚姻。他對BBC中文說:「此提案遠未達標,與異性婚姻的權利差距甚遠,例如遺囑繼承、子女撫養等未被納入,修訂後的方案對同性伴侶仍有歧視性。」
他說,目前還沒有與同伴侶商討是否會在港註冊,不過他個人是傾向會去登記。「我不想政府有種『沒人登記』假象,即香港沒有同性伴侶或者他們沒有需要。」他說,新的制度需要有人登記、再不斷在社會中反覆使用,才會有更多人知道它的存在。
他表示,當初選擇海外註冊是為了建立家庭、享受稅務優惠及滿足家人對穩定婚姻的期望,但同性伴侶本該同樣無需依賴海外婚姻註冊。
「香港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說,提案的最大問題在於要求伴侶必須在海外註冊,將同性伴侶分為海外已婚與未婚兩類,前者可登記,後者則無資格。這本質上是不公平,未來可能引發進一步的司法覆核,耗時費力。
邱先生亦質疑提案缺乏對權利與義務的詳細說明,僅聚焦醫療決策及身後事宜,令人費解,且未明確何時落實相關法庭裁決。他向記者強調:「這只是婚姻平權的一小步。」
長期反對同性婚姻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對登記制度表達強烈反對,認為是「香港黑暗的一天」。她說,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等同間接承認同性婚姻,將削弱傳統家庭價值,猶如打開「潘朵拉盒子」。她建議政府申請暫緩執行裁決,以爭取更多討論時間。
儘管如此,亦有網友留言表示,在香港這樣的政治社會環境下,政府針對性小眾權益提出方案回應法院要求已屬難得,「有總比沒有好」。
香港終審法院於2023年9月裁定,「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傑就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上訴「部分勝訴」,要求政府於兩年內制定替代法律框架,限期即將於今年10月屆滿。
根據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的新框架,登記後的同性伴侶僅享有處理對方醫療和身後等相關權利,過去平權團體早已透過司法覆核爭取的其他權利則未涵括。
岑子杰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批評說,提案框架內容以「超乎想像」的低標準闡述同性伴侶的核心權利,「要求先在海外註冊,未必符合法庭判決須滿足同性伴侶『基本社會需求』的要求」。
因「47人案」入獄多年、剛出獄不久的岑子杰說,當時法庭裁決表明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如今政府提案要求同性伴侶必須先在海外註冊再回港登記,存在自相矛盾之嫌,且部分地區的離婚手續頗為繁瑣。他期望政府能先聽取民間團體意見,或由立法會舉行公聽會,設立檢討機制。「很難樂觀,但仍要抱持天真的希望,」他表示。
香港永久居民Jesse(應要求化名)亦向BBC表示,他不考慮與交往九年的香港男友返回自己的歐洲母國註冊婚姻,堅持與香港人同進退:「除非香港允許本地登記,否則不會結婚。」
他說:「提案是朝正確方向的一步,但仍有兩大缺失:一是本地伴侶無法直接獲得此地位,必須海外註冊,這並非人人能負擔;二是權益排除太多,例如組建家庭及子女權利,造成複雜且不平等的法律待遇。」
Jesse提問說,若是台港同志伴侶在台灣登記婚姻,香港能否認可?香港會否承認台灣的法律效力?
香港婚姻平權協會法律顧問、香港大律師馬亞山(Azan Marwah)書面回覆BBC表示,政府提案涵蓋海外婚姻,應包括在台灣登記的婚姻。香港法院對台灣的異性婚姻亦視為有效,因此他認為台灣的婚姻註冊不會構成問題。
馬亞山說,他對政府確認遵循終審法院裁決感到欣喜,但「細節決定成敗」。他認為,提案要求同性伴侶必須已在海外結婚或登記,且取消登記亦需在海外完成,這對許多伴侶而言成本高昂且不切實際。
香港性別研究學者楊嘉怡說,即使提案僅涉及有限的同性伴侶權益,在保守勢力強大的立法會仍充滿變數。「提案的邏輯完全忽視基層同志伴侶的權益。以最簡單的同性伴侶結婚為例,若需遠距辦理美國同性婚姻登記,相關費用至少需18,000港元(約2,300美元),而異性戀在港婚姻註冊僅需2,000港元,差距甚大。我認為在婚姻平權上,政府的提案難以稱得上進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3ZeUSGU-QM
香港婚姻平權運動挑戰重重。香港至今未有反性傾向歧視條例,且《婚姻條例》仍限制婚姻為「一男一女」。而全球已有38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
建制派議員今年強烈反對相關註冊法案,試圖挑戰終審法院的裁決。有議員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應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認為應防範不良文化及意識形態的影響。
同屬建制派的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卻認為,終審法院已作出明確裁決,要求政府提出替代框架,「讓同性關係享有同等福利和權益」。她認為,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應尊重法庭裁決。
楊嘉怡說,香港同性伴侶的權益只能以「可憐」形容。此次提案僅觸及死亡證及醫療決定等基本層面,過去十年間司法覆核確立的權益,如公務員伴侶福利或申請公屋等,皆未提及,令香港眾多同志團體深感失望。
香港中文大學性小眾研究團隊2020年的電話問卷調查,訪問逾1,000名香港市民,發現反對LGBT+法律權利的比率創「歷史新低」。
數據顯示,60%的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49%的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同性戀者應能與同性伴侶結婚;僅23%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
2025年1月,該團隊發布報告指出,在與伴侶有穩定關係的香港性小眾人士中,70%表示希望與伴侶結婚。調查負責人、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說,香港法律未承認海外同性伴侶關係,令性小眾備感壓力和恐懼,政府不應對確立關係的性小眾人士置之不理。
馬亞山說,政府的提案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但改革需求尚未終結。他期望法院繼續要求對同性伴侶及其家庭給予平等對待與尊嚴。目前已有數宗相關案件在法院審理中,政府應立即採取平等對待措施,以避免不必要且成本高昂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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