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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參與制憲」言論爭議:台灣主體性與中華民國歷史的拉鋸戰

中華民國國旗

AFP

「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台灣總統賴清德近日一句話,引發激烈的朝野論戰,也被外界解讀為強化台灣主體性的政治訊號。

在野黨質疑賴清德的說法背離歷史事實,試圖把中華民國和台灣的「歷史臍帶」切斷。

《中華民國憲法》有複雜的歷史背景,制定於1946年的中國大陸,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這部憲法也隨之在台灣繼續施行至今,歷經七次修憲逐步本土化。

多名學者對BBC中文分析,台灣代表曾參與制憲是「沒有什麼好爭執的」歷史事實,但賴清德的「口誤」也引發新一波關於憲法代表性的爭論,讓社會重新檢視這部憲法與台灣當前政治認同之間的複雜關係。

「團結十講」為何引爆朝野論戰?

台灣總統賴清德

Getty Images

在大罷免倒數階段之際,台灣總統賴清德推出「團結十講」闡述理念與國政方向。

但他在6月29日的第三講以「憲政體制」為主題,提及「台灣當年未參與制憲」引發爭議,在野陣營批評為「以團結之名,行挑動對立之實」。

這樣的對立來自賴清德所屬的民進黨長期主張台灣主體性,而主要在野黨國民黨則強調中華民國的歷史延續性。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發布新聞稿指,賴總統言論違背史實,質疑「連google的能力都沒有嗎」,甚至指控賴故意說謊、「假造中華民國1949年前未實質統治台灣」。

國民黨政治人物趙少康與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聯合召開記者會,出示國史館史料與照片反駁賴清德。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則強調,其祖父連震東正是當年18名台灣制憲代表之一,批評賴清德「把自己的夢境和真實歷史混淆在一起」,試圖切斷中華民國與台灣的「歷史臍帶」。

多名國民黨立委也加入抨擊,王鴻薇指賴清德篡改歷史、對《中華民國憲法》全面宣戰。台北市長蔣萬安亦回應,「台灣人不應忘記前輩貢獻,總統更不應抹煞中華民國歷史」。

面對批評聲浪不斷,總統府澄清,賴清德的原意是指「當年台灣派出的制憲代表並非由台灣人民普選產生」,且對憲法條文討論並無實質決定權,真正以台灣為修憲主體,是透過後續七次修憲與民主化逐步確立的。

賴清德隨後在「團結十講」第四講時重申,《中華民國憲法》雖是在中國大陸時期制定,但歷經七次修憲,已完成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識。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表示,當年參與制憲的18名台灣人只是「被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台灣的「實質參與」及民意。

台灣究竟有沒有參與制憲?

台北街景

AFP

「台灣確實有派代表參與,這點其實沒有什麼好爭執的。」台灣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對BBC中文說。

根據台灣國史館史料,1946年中國國民黨宣布舉行制憲國民大會,共產黨、民主同盟拒絕出席。當時台灣由省參議會間接選舉產生18名代表,他們從台灣赴南京出席制憲會議。

制憲國民大會,為當時國民政府用來召集各省代表討論並通過憲法的機構。來自台灣的18人在全中國1700多位代表中,約佔1%。

胡博硯教授指出,討論代表性多寡的意義不大,美國或德國在制定憲法時都有遇到類似問題。 他認為,關鍵是這部1947年的憲法當初設想的是「整個中華民國是一個廣土眾民的國家」,並非以台灣本土地位為基礎產生,因而與今日台灣的連結「先天就是缺乏的」。

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則以法理地位說明,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只是作為盟軍代表佔領台灣,在國際法上並未取得台灣主權,因此台灣參與制憲國大就成了有爭論之處。

台灣真理大學人文與資訊學系助理教授陳俐甫提出另一種觀點,他認為若僅以「有代表列名」就認定台灣充分參與制憲,反而可能落入中共長期的「敘事陷阱」。

他指出,中共當年拒絕參與制憲國大,另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至今仍在全國人大與政協中設有所謂「台灣代表」,但這些代表亦從未經過台灣民意授權。

賴清德拋出這段歷史有何意圖?

賴清德此時在「團結十講」中提出這段歷史,外界關注是否隱含政治意圖。

法律學者胡博硯認為,「團結十講」本是執政者對內凝聚支持的政策論述,與國慶、就職演說程度有別,賴清德是否試圖藉此確立台灣主體地位,目前仍有待觀察。

中研院的蘇彥圖則認為,賴清德的說法僅是一次「口誤」,並非刻意改寫歷史,而是未能在有限時間內交代複雜的歷史背景。

他同時指出,當前台灣社會對於「台灣作為憲法主體」這個概念,已存在相當高度的政治共識,如果真要深入討論憲政議題,更應該將焦點放在如何因應當前憲政運作的新挑戰,以及探索憲政改革的各種可能性。

制憲歷史:從「五五憲草」到七次修憲

賴清德的「台灣未參與制憲」一說,再次打開台灣社會長期存在的憲法正當性爭論。

《中華民國憲法》可追溯至1936年,當時中國國民政府為推動憲政,公布了《憲法草案》,因於5月5日發佈,後被稱為「五五憲草」。

但制憲進程因中日戰爭與國共內戰而中斷,直到1946年11月,國民政府在南京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依「五五憲草」為基礎增修、討論與表決,制定出《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正式施行。

這部憲法最初的適用範圍涵蓋整個中國大陸,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遷台,憲法的適用範圍逐漸縮限至台灣、澎湖、金門、馬祖。

在冷戰對峙與反共的時代背景下,國民黨政府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維持憲政,但也讓許多憲法中明訂的民主程序形同虛設,長期處於戒嚴下,憲法如同「裝飾品」。

台灣真理大學的陳俐甫教授指出,當時《中華民國憲法》與軍事體制相結合,未真正落實代議制度,直到1990年代,隨著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國會全面改選與1996年首度總統直選,台灣才逐步完成憲法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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