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宣佈起訴在囚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若被判有罪,他將面臨最高終身監禁。
據香港媒體報導,黃之鋒星期五(6月6日)下午從監獄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歷時三分鐘。他成為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後,在香港被起訴「勾結外國勢力」罪的第二人。
檢控官在起訴書中指控,黃之鋒與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中國和香港。庭上並未透露更多案情。
法庭未要求黃之鋒答辯,具備「國安法指定法官」身份的香港總裁判官蘇惠德下令押後至8月8日再訊,等待警方調查。
香港警方在一份新聞稿中稱,警察國安處當天以涉嫌犯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俗稱「洗黑錢罪」——在赤柱拘捕一名28歲男子,並落案起訴此人「勾結外國勢力」罪。
黃之鋒因民主派初選47人「串謀顛覆」案和2020年「六四」事件週年「未經批准集結」案,合共被判囚四年八個月,目前在赤柱監獄服刑。
他自2021年5月起因「未經批准集結」罪服刑,刑滿後因被起訴「串謀顛覆」罪而被繼續收押。
據報導,黃之鋒身穿黑色襯衫,戴上眼鏡出庭,法庭書記官宣讀控罪後,他回答「明白」,其辯護律師告訴法庭無保釋申請。提訊結束後,他面向旁聽席揮手和點頭。
被指涉案的羅冠聰目前獲英國政治庇護。2023年7月,羅冠聰被香港國安警察懸紅100萬港元(12.7萬美元)通緝。
黃之鋒曾領導學生政治團體學民思潮,後與羅冠聰等人領導香港眾志黨,該黨於《香港國安法》頒布前夕宣佈解散。
中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時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晚深夜頒布該法,即時生效實施。檢察官稱,對黃之鋒控罪的相關行為發生在2020年7月1日——即《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至同年11月23日之間。
《香港國安法》規定,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3月,英國外交部在新一份提交給議會的《香港半年報告》中,對香港國安警察懸紅通緝第三批海外港人,以及初選案判刑等事件表達擔憂。美國國務院4月份發表的《香港政策法案》報告也有提及這些事件。
5月,美國國會跨黨派議員動議《香港司法制裁法案》,要求制裁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法官和司法人員。北京與香港當局指控英美兩國的相關行動「抹黑」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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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25 08: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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