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52歲的阿林(Alin)就要在香港工作滿12年,但她已經買好機票,決定在月中回菲律賓退休。
兩年前,阿林確診結腸癌第三期,切掉大約15公分的結腸,化療了八次。治療過程中,僱主一直從旁給她鼓勵。不僅熬魚湯、買營養奶給她喝,還怕她掉頭髮不開心,買了頂假髮以備萬一。「但是我沒有用到(假髮),」阿林笑着說。
現在她的癌指數已經回復正常,有着一頭濃密短捲髮。大病過後,僱主妮可想她抓緊和家人相處的時間,決定不再續約。她在上網給阿林買了一台孵蛋器,讓她帶回去發展養鵪鶉大計。
「我真的真的很幸運,」訪談間,阿林多次泛淚說自己遇上好僱主。
但她的遭遇在香港重病外傭中非常罕見。
根據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及菲律賓移工癌症支援聯盟(FilMCaSS-HK)統計,過去5年共有195名外傭在工作期間患癌或其它重病,3成遭「非法解僱」。外傭被終止合約後,必須在14日內離港,期間也因失去「合資格人士」身份,無法以港人價錢在公立醫院看病。
菲律賓移工癌症支援聯盟主席珍妮絲(Janice)告訴BBC中文,因為輸出國醫療費用高昂,絕大部份患病外傭均希望能留港治病。她們會卑微地求僱主:「你不出糧(付薪水)給我沒問題,但請不要斷掉我的簽證。」
珍妮絲說,不少人最後還是被迫離開,「根據我們的經驗,她們回國就只能等死。」
很難有人會預料到自己患癌。在香港工作12年,除了普通感冒發燒,阿林身體一直健康。2023年3月,她剛過完50歲生日,不久後發現自己排便非常困難,大便有時還帶血。她以為是痔瘡,但醫生總治不好。
阿林把情況告訴僱主,隨即被帶到急症室抽血,再去私家診所照正電子掃描(PET Scan)。期間,阿林曾經放假回到菲律賓,期間僱主為阿林操心,既查找資料又預約醫生。
像阿林一樣能向僱主坦白病症的外傭不多;甚至在生病時,她們也很少去看醫生。
「她們不會特別去關心自己的健康,」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義工葉小姐說,外傭工時長,一周六日全天候命,就算身體出現狀況,她們也不敢請病假,「老闆整家人就是靠你(打理),那你怎樣安排?」
2024年,香港外傭數目為36.8萬人,55%來自菲律賓,42%來自印尼。當中絕大多數人是女性,也是家庭經濟支柱。
外傭害怕知道自己患重病,更害怕被解僱。「我該怎樣跟老闆說呢?老闆會怎樣看我呢?」葉小姐說,「她們不知道怎麼辦,就會選擇不面對。」
珍妮絲是菲律賓移工癌症支援聯盟主席。她曾遇過不少外傭因為隱暪病情而變嚴重,到想治療時卻已經太遲,「你還可以做什麼?」她無奈地說。但珍妮絲明白,恐懼確實存在,「我們有一個個案,她為僱主工作了20年……你想想20年,最後也會因為患癌被解僱。」
香港「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外傭合約期為兩年。除非外傭犯重大錯誤或醫生證明失去工作能力,否則僱主不能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外傭,如果被定罪會被罰款10萬港元。
「其實可以走到那一步(定罪)的人是非常之少,」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安安(An An,化名)說。
外僱要成功向勞工處提出投訴及索賠,要先面對數個障礙:第一是門檻。
「僱傭條例對非法解僱的定義是很窄的,」安安說,如果外傭已經放完病假或者沒有醫生紙下被解僱,僱主都不算犯法。但外傭仍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以殘疾歧視作出投訴。
第二是證據。「很多工人不懂得留下證據,或者他根本沒有機會留證據,」安安指出,很多時候到了調查階段,案件往往因為證據不足被否決。
最後一個障礙是時間。外傭在勞工處申訴後,可以拿着相關文件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但期間不得工作。安安說,勞工處會安排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案件再被交至勞資審裁處排期審理。
整個流程下來至少花一年時間。安安說,沒有工作的外傭會回國,就算案件有進程,她們又會因病和沒有簽證無法回港,很多案件最後不了了之。
2019年初,育有5名小孩的38歲菲傭貝比·簡·阿拉斯(Baby Jane Allas),因確診子宮頸癌第三期,於病假期間被巴基斯坦裔僱主解僱。她曾向勞工處投訴,最後獲僱主賠償3萬元。
但向平機會提出的投訴在2020年才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貝比·簡·阿拉斯最後在2021年離世,加上僱主懷疑已經離港,訴訟至今仍未召開聆訊。
勞工處回覆BBC查詢,指由2022年至2024年,共處理22宗涉及外傭聲稱在有薪病假期間被解僱的申索個案,當中9宗轉介至勞資審裁處審理。
平機會亦回覆BBC查詢,表示同期收到31宗由外傭提出涉及解僱的投訴,當中3宗已解決或調停成功, 2宗仍在調查中。至於其他26宗,基於投訴人不願調查繼續,或投訴缺乏實質原因而終止。
得知阿林患癌,僱主妮可不是沒有掙扎過。「你很自然第一下會想(解僱她),因為你怕,你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妮可很坦白地說。
她曾經告訴朋友阿林的情況,很多人第一反應是:「她是不是詐騙?」
外傭來港前必須接受體檢,包括驗孕及肺結核、乙型肝炎等傳染病。不過傳媒偶有報導外傭造假報告,引發僱主擔心。
妮可和阿林相處了12年,她覺得阿林不是這種人。但她說,這全因二人之間建立了信任,自己也有冷靜思考,但是其他僱主很容易因為害怕和憤怒,「覺得肯定『很長手尾』(麻煩事很多)」,就直接解僱。
香港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助理教授伍鳳嫦對BBC中文指出,得知外傭生病,僱主很自然冒出兩個擔憂:要花很多錢、沒人照顧家裡。
法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並承擔所有醫療費。不過醫療保險不是強制購買。如果本身保險不能覆蓋所有醫療開支,伍鳳嫦說「錢是他們第一個擔憂」。
另外香港家庭聘請外傭主要為照顧家中老幼,但治療癌症可能延宕數年,「撇開所有家務而言,誰來照顧他們呢?」伍鳳嫦理解僱主不安,因為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他們會想先保護自己」。
31歲的錢小姐有三個小孩,最小的一個才一歲。她是全職家庭主婦,但因為照顧壓力沉重,她在2023年聘請了一名外傭幫忙。工作滿一年多,外傭出現腹脹、腳腫症狀,後來確診卵巢癌第四期,癌細胞已經擴散。
外傭入職前,錢小姐給她買了危疾保險,兩年保費約2千元,可以覆蓋到癌症治療費用。但最困擾錢小姐的是照顧問題。
外傭在接受化療後曾經中風,住院兩星期。這段時間,錢小姐要負上照顧三個孩子的重擔,分身不暇,「其實我完全負荷不了,但問題香港政府規定,她有病你不能炒她,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重病的出現可能壓垮外傭與僱主。在緊繃的生活壓力下,兩者各有自己的困難,拉扯看似無法解決。但所有受訪者都覺得政府應該做得更多。
「我們經常去罵僱主無良,但是你想想,有多少僱主是了解什麼可以保障自己?」伍鳳嫦說。
她認為,政府作為引入外僱制度的一方,有責任填補知識空隙,「令到僱主知道其實不用怕」。當中很重要的一項,是教育僱主保險的重要性,「那不只是保障工人,也是保障你自己」。
安安也指出,無論平機會或勞工處都有公眾教育的職能,給僱傭雙方解釋歧視和權利,「讓他知道出現問題時可以找誰(幫忙)」。
安安說,在非法解僱的情況出現後,支援外傭、解釋法律過程、幫忙立案處理的工作,現時全靠非政府組織協助,「政府是缺席的」。
就加強外傭及僱主對權責的認識,勞工處回覆BBC查詢,表示有印製多種語言的指南、設立外傭專題網站等。另外也有舉辦簡介會,並在假日於外傭聚集地設立資訊站派發資訊包。
在僱主妮可看來,聘請工人就像一個「雙方對賭」——「顧主賭工人做得好不好,會不會突然有病,工人也是賭僱主會不會虐待我、會不會不出糧」。她覺得,當問題出現時,未必很多人有同理心,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思考。
不過,政府則可以站在中間,給雙方拉出一個平衡。妮可舉例,政府可以設立一個基金,僱主每人月供一百元,讓不幸患重病的外傭可以申請,用以支付醫療費用;又或者設立中途庇護所,供正在養病、無法工作的外傭暫住,降低僱傭雙方日夜相見的不滿情緒。
但政府為什麼不作為?妮可覺得,「因為都是你們自己家裡(發生),問題從來没有放到它眼前。」
菲律賓外傭梅蘭妮(Melanie)今年2月確診患上白血病。但因為目前香港沒有匹配的骨髓,無法工作的她只好下個月回去菲律賓,繼續尋找捐贈者。
梅蘭妮身體非常虛弱,又因為僱主家中有寵物和嬰兒,為免受到感染,她現時在朋友的宿舍暫住。
梅蘭妮現在頭髮已經掉光。在菲律賓,骨髓移殖費用高達15萬港元。患病之後,她說每個決定都很難下——當中最難的一個,是回家。
她是單親媽媽,有四個孩子。「我很希望能夠健康地回國,就像我剛剛來到這裡一樣。但是我現在不能了,因為我找不到適合的骨髓,所以即使我不想回去,我也別無選擇。」
菲律賓移工癌症支援聯盟正在積極爭取,工人在索償期間仍能以「合資格人士」身份看病——以住院服務為計,「合資格人士」入院費為75元,住院費每天120元;非在此列人士則為5100元。
但在香港,凡是涉及公共資源的訴求,均會引起不少爭議。錢小姐和外傭的合約在今年6月結束。她曾經擔心完約後,外傭無法再留港接受治療,於是到「聘請工人姐姐關注組」Facebook群組發問,未料引來各種負面留言。
「叫她回鄉醫病,把位子留給有需要的香港人」、「為什麼要用我們的錢(稅)給她醫病?」、「你想她照顧你,還是你照顧她?」
珍妮絲不確定政府最後會否回應訴求。但她認為,外傭在香港有重要角色。
「我們在這裡努力工作,打理不同家庭,讓人們放工後有飯吃,無慮無憂……我們來的時候是健康的,但是因為工作等因素影響了健康,所以我認為,我們至少有權利在這裡治病。」
伍鳳嫦說,讓外傭留港就醫符合道德原則,「當她有病的時候,她其實是很無助的」。而她不認為,患重病的外傭人數會多得足以罷佔公共資源。
「人家來這裡打工,沒有人想有這個病的,她們為我們的社會貢獻過,(如果)沒有她們,很多的家庭根本搞不定。」
伍鳳嫦提到,香港在1973年引入輸入外傭政策,背後的理念本是一個「雙贏」(win-win)的做法——外傭可以賺到不錯的人工,本地婦女也從家務勞動中被釋放出來,投入職場。
她認為,港人和政府在對待外傭時要放下「施予者」的心態。「他們都是犧牲了自己的家庭來到我們這裏,我們要去權衡利益和平衡人權的時候,要採取的不只是同情心,是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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